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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建设(建管)局、袍江开发区和滨海新城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办设字〔2017〕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按省建设厅建办设字〔2017〕203号文要求的检查内容和重点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用表请自行在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下载。(http://www.zjjs.com.cn/n71/n72/c362282/content.html
  二、检查时间
  (一)各区、县(市)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查项目为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立项通过的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于9月30日前将项目清单、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项目汇总表、连同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局。
  (二)全市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我局组织开展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市)建设(建管)局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责任到位,接到通知后要合理安排,迅速开展自查,确保按时完成。
  (二)检查的项目数量,要达到本地区可查项目总数一定的比例,市本级检查不低于20%,县(市、区)检查不低于30%。
  (三)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或按权限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科技设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彭卫荣    0575-85202021
  陈杨波    0575-88268981

   

[2017]132号附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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