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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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绍兴市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实施意见已征求了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实施意见(参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于2017年10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①电子邮件:85666732@qq.com;②传真:85222060;③函:市人民西路248号,邮编31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绵城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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