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建管)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12年)的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提交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工程除应满足《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12年)的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2016年10月1日以来,申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或在全国范围内发生过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3人及以上的;
(二)本评选年度内,申报企业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处理的;
(三)申报工程发生过火灾、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或临时用房、塔吊等设施设备倒塌的,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
(四)申报工程因防汛、抗台等工作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申报工程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或绿色施工要求的;
(六)申报资料内容简单且不齐全、照片资料不清晰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七)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的;
(八)申报工程非在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竣工的,或已参加过“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的;
(九)申报工程未列入“市标化”创建计划的(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
(十)申报工程未实施2017年度绍兴市“市标化”工地专项检查的。
三、申报资料
(一)绍兴市“市标化”工地申报表;
(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
(四)参选2017年度“市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附件二,需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后签字盖章);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六)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民工工资担保统筹手续(复印件);
(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绍兴市“市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八)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得少于3张,照片扫描在A4纸上(照片需在底部注明时间、部位,有缺项的须说明);
(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的基础、主体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情况(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十)创绍兴市“市标化”工地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检查情况记录表(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提供);
(十一)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提供的关于申报工程荣获当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证明文件(以文件形式);
(十二)参建单位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按照评审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督促指导申报企业按照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要对申报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召开过安全生产现场会或安全示范观摩工地的工程可给予优先纳入申报工程。经对申报资料初步审核后,我局将对申报的工程进行抽查核实。
(二)各地将申报2017年度绍兴市“市标化”工地的文件、汇总表(以电子件形式, EXCEL格式用U盘保存)按时上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纸质申报材料送达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248号市城建大楼411室。
(三)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的申报工作以省建管局通知为准,我们将对创建2017年“省标化”工程的申报资料封面封底统一格式,资料包装盒材质宜用纸板,包装盒封面与资料盒类同。(附件3)
联系人: 董继伟、黄瑜明, 联系电话:85202025。
附件:1.申报“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程汇总表
2.参选2017年度“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
3.2017年度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工程资料封面图样本
绍市建设(2017)246号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