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同意绍兴金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埋设自来水管线施工需要在解放南路(鉴湖镇B-19-2地块)挖掘透水砖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日,施工单位: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