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省建设厅《关于要求按时上报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各地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
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统计本地区注册建筑企业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7年7月17日前报市建设局。
二、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须分别对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市建设局。
三、请建设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于2017年7月17日前报市建设局。联系人:郑建红,电 话:0575-85129106,传真:,电子邮箱:37625942@qq.com。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