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7年 第0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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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鸿生面馆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祠堂娄63号(九节桥河沿)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7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二、同意绍兴电力局用电管理所因埋设电力管线施工需要在解放南路(南池路口)挖掘人行道和沥青及绿化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10日,施工单位:湖南湘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三、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阿祥修脚店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前观巷116、118号挖掘沥青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6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四、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陈莉莉小吃店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人民中路402号挖掘沥青和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6日,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五、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领先教育培训学校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解放北路158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9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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