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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7年 第021号)

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小郑理发店因埋设污水管线施工需要在北海路108号挖掘沥青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1日,施工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小郑理发店;

  二、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首璞首饰店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胜利东路236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30日;

  三、同意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兴越花园店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中兴南路643、645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5月28日;

  四、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剑爸爸奶茶店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中兴南路697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2日;

  五、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明诚图文工作室因设置店招施工需要在胜利东路206号临时占用青石板人行道,施工占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5月26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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