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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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网上下载),望认真贯彻落实。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附件:1、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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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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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网上下载),望认真贯彻落实。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附件:1、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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