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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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在绍各监理单位: 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397号)精神要求,我局制定了《绍兴市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12月25日将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项目上报我局。 联系部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联系人:赵婵娟,电话:85202027。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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