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区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12月28日

 

 


  抄送: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府办城建处、越城区安监局、袁建局长、沈长荣副局长、陈伟平总工程师
  

 

 

  

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建建发〔2017〕370号)、《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绍市安委〔2017〕15号)、《绍兴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绍市建设〔2017〕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降低市区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市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隐患大幅减少。
  三、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包括:市总站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机械租赁企业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总承包企业对项目部、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监理等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完备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认真落实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2017年底前,对起重机械服务企业,实行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管理。推进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2018年1月起在市质安监总站管辖工程中选取部分技术难度高、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为试点项目,选择骨干监理企业作为试点企业,逐步推进该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深入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和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 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企业、项目部要建立完善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2017年年底前,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日检及上报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坚持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建设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和重处罚,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  
  (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强化重点事故防控,分段全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内容关键工作:
  1.重点企业
  (1)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停工整改的企业。
  2.重点项目
  (1)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管廊项目;
  (2)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涉及高边坡堆土项目;
  (4)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5)发生过事故的工程项目,近年来发生事故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
  3.重点部位
  (1)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洞)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 隔离防护等;深基坑管涌、流沙防范和治理情况;深基坑(槽、洞)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2)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4)管线施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洞)、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地下管线、地下室、孔洞等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5)盾构施工:盾构机进出洞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盾构施工过程中管涌、流沙防范和治理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罟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盾构作业现场安全监测情况等。
  4.重点时段
  (1)国庆、春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及前后;
  (2)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
  (3)台风、高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期间;
  (4)工程项目停复工前后;
  (5)现场作业时段的上午8:00前,中午12:00-13:00,下午16:30后。
  5.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监理、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强化准入机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人证统一。
  2.持续深化建设施工安全“两防”整治。持续深化以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两防”整治,全面排查在建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一是高处作业必须执行“上班安全帽,登高安全帽,防坠安全网,有口必有盖,有边必有栏”。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现“能辨识、有方案、必审核、严执行、重监测”,要重点落实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大型吊装、高大幕墙、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及脚手架、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及验收程序,以及整体提升架,吊篮的验收及日常养护、保养情况。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的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借助省级、市级行业协会力量,配合协助主管部门、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构建社会化协同机制。要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
  (五)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对有条件的工程项目,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实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
  推进监管信息化,至2018年底实现APP现场执法。
  2.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认真对照国家发布的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合同、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在条件允许的施工现场逐步推广使用工具型脚手架和支模架。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2月)。制订市总站辖区内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按照行动计划方案,精心部署组织,认真实施行动计划,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底,结合《绍兴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上报半年督察检查情况。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及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于2020年12月10日将本辖区内三年行动计划、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总结上报市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强化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严格处理;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总站监督网及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统筹,明确专人负责,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上报半年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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