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 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
关于市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报 |
|
|
|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火灾防控管理,防范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绍兴市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17〕5号)、《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绍公通〔2017〕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合绍兴市越城区消防大队,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坚决执行“七个一律”的要求,重点检查各单位擅自开工、擅自装修、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等现象,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动用明火,是否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是否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场所动用明火,动火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是否落实了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临时办公住宿区域消防管理等。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均编制了完善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各项审批手续也基本齐全。临时设施均采用A级燃烧性能材料搭设,并安装了独立烟感报警器。辖区内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总体良好。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的台帐不够完整,施工现场缺乏消防安全专人管理,装饰及高层建筑中外脚手架仍发现有少量可燃材料搭设,消防临时供水系统和消防灭火设备不够完善,个别临时设施中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充电等隐患。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