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同意绍兴市越城区雅居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要求在蓝盾公寓15-17幢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6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