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2017年 第041号) |
|
|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一、同意绍兴市继昌幼儿园因埋设自来水管线施工需要在中兴中路271号挖掘青石板道路,施工挖掘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施工单位: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绍兴市越城区木之果食品店要求在解放路龙珠花园22幢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3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