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同意绍兴市速安达药店要求在解放南路600-602号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6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