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规定,经我局审查和现场踏勘,现作出以下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同意绍兴市越城区可为食品商行要求在解放北路269号南侧一楼二间设置招牌的申请,施工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3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