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一三年第四季度绍兴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考评结果的通报

日期:2014-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良行为考评办法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13〕328号),我局会同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对2013年第4季度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一、施工单位扣分情况

  (一)湖北省建工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校)因合成景园A-2地块场外工程施工单位未经质安站隐蔽检查,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属于A309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3分。

  (二)浙江绿苑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甘娣)因稽山街道鹤东社区老小区改造工程疏于管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开展安全检查,多次挖断燃气管道,被通报批评,属于A503、507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40分。

  (三)浙江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洪)因梅山公园西入口一期工程基坑超过2m以上周边缺少围护栏杆;部分墙体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要梁、构造柱设置不规范;窗台板带设置不规范。属于A104、A213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8分。

  (四)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黎萍)因群贤路改造桥梁Ⅳ标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批评,属于A320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6分。

  (五)杭州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平)因镜湖新区后墅路北延工程V型端外脚手架方案未经审批,无法保证方案安全性进行施工,属于A220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2分。

  (六)绍兴天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国建)因梅山西入口景观工程桥梁所用的条石、顶石厚度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毛石混凝土所用的石材未经清理使用,影响质量,属于A101、A150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8分。

  (七)浙江裕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付建荣)因绍兴市体育路工程道路路基搅拌桩施工中,水泥试验报告未出情况下施工;钢筋笼制作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护筋,影响质量,属于A101、A10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8分。

  (八)杭州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平)因镜湖新区后墅路北延工程盖梁二侧缺临时围护,存在发生高处坠落隐患,属于A213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2分。

  (九)绍兴中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华良)因镜湖湿地梅山公园入口桥梁Ⅰ标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批评,属于A320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6分。

  二、监理单位扣分情况

  (一)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丁建忠)因成景园A-2地块场外工程监理单位未通知质安站进行隐蔽检查,擅自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属于B310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3分。

  (二)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勋海)因曲屯区块子真路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质监站专项检查通报,属于B21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6分。

  (三)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史伯安)因镜湖新区后墅路北延工程V型端外脚手架方案未经审批,无法保证方案安全性进行施工,属于B125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2分。

  (四)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泉镇)因群贤路改造桥梁IV标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批评,B21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6分。

  (五)华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国建)因镜湖湿地梅山公园入口桥梁I标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批评,属于B21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6分。

  (六)浙江景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兰新红)因绍兴市体育路工程道路路基搅拌桩施工中,水泥试验报告未出情况下施工;钢筋笼制作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护筋;监理缺少旁站记录,未及时收集资料,属于B121、B105、B110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5分。

  (七)浙江中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小忠)因梅山西入口景观工程桥梁所用的条石、顶石厚度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毛石混凝土所用的石材未经清理使用,属于B105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5分。

  (八)华汇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国建)因梅山西入口一期工程基坑超过2m以上周边缺少围护栏杆;部分墙体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要梁、构造柱设置不规范;窗台板带设置不规范。属于B105、B125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5分。

  (九)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史伯安)因镜湖新区后墅路北延工程盖梁二侧缺临时围护,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属于B125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2分。

  希望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各环节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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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建设建(2014)71号附表3

绍市建设建(2014)71号附表2

绍市建设建(2014)71号附表1

绍市建设建(2014)71号

绍市建设建(2014)71号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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