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