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10-1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建设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我市是地质灾害比较多发的地区,市区道路旁山体也曾发生山体滑坡、山石滚落等现象,造成交通受堵等后果。近期,进入汛期雨量较多,灾害天气诱发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性均较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单位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要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进行一次专题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工作,查找存在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知水平和防灾自救能力。

 

    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排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大对城市道路旁山体造成的地质隐患点、村镇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市政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在切坡危险点以及因台汛期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等危险点的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落实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同时,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管理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管理,保障各类市政设施运营和市政施工安全。

 

    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指导与管理。各地要做好村镇建房、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运行中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市政工程建设、农村住房建造等规划、选址等方面确保地质环境安全,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预报、地质隐患巡查以及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充分做好防灾物资与器材、应急人员与装备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对地质灾害进行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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